南昌市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滕王阁管理部门对保存的与滕王阁有关的藏品、文献资料应当设置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置防盗、防火、防腐设施。保存的藏品、文献资料,禁止出卖和赠送。 市滕王阁管理部门对分散在社会上的与滕王阁有关的物品、文献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勘察资料、音像资料),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有偿收购等方式收集。前两款规定涉及到文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