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