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七条有效质询案在主任会议决定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案即行终止。经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答复尚未作出,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该质询案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