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责任第十九条未知(-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安全的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