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