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察内容与程序第三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认为有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给予行政处罚使其受到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