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察内容与程序第十五条有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