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