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