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对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不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