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义务,有制止和检举损坏城市建设设施行为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