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对盗窃、破坏城市建设设施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严惩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