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城市集贸市场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指定以外的区域乱摆摊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