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

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住宅小区统一管理。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和住户,负责管理指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