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用事业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实行规范化服务。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