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用事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城市应当因地制宜地利用多种燃气气源,并积极研制和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发展燃气事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