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用事业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城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逐步提高循环用水率,降低耗水量。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应当严格控制新建耗水量高的工业企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