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用事业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水,应当严格控制开采,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