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开发区以外引内联的形式,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举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科研机构以及开发区需要的第三产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