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