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的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自行聘用或者辞退经营管理人员,招录或者辞退职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