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上级国家机关和部门在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开发资源、兴办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利益,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