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第二十一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和部门在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开发资源、兴办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利益,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