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拟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就相关报告提出的有关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一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