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