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