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计管理第七条已废止水工程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