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下同)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招标选定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