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属于文物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已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