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其作出的房屋安全鉴定的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