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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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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已废止

确因工作需要,需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报经该秘密确定单位同意后,到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出境许可证手续;出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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