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