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社会保险基金不足部分,需上级国家机关调剂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剂;社会生活保障金不足部分,自治县财政无力解决时,可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解决。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