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办好成人教育。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自治县的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无力解决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