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的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支持和鼓励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