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自主保护和利用自治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开发项目必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省安排的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县享有承担配套资金比例低于省对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比例的照顾。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