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干部、职工享受少数民族生活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下,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确保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贴、补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