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加强干部培训,采取外出挂职、基层任职、学习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人才开发规划,大力培养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政法、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建设一支适应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