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条已修改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