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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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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市民防灾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开放的消防站等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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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