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未知(-1)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