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四章 信息使用第二十六条未知(-1)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技防系统信息资料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二人;(二)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三)履行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