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九条已修改严格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持有毒品。依法从事研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