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本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禁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罢免;对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所在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