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