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工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并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