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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二十条
已修改
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企业工会,可以为职工和所属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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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