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决定的无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