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部队退回的新兵,公安机关应予在原地落户。入伍前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予复工、复职;入伍前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予复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