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和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做好新兵运送工作。

车站、港口和军供站(兵站)应当协助接兵部队做好新兵运输中转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