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的名额,择优选定送检对象,并组织送检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格检查。被通知参加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参加体格检查,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